长三角“房票安置”政策不断迭代

发布时间:2024-12-27 10:53:49 来源: sp20241227

  本报记者 李欣欣

  日前上海首张“房票”落地金山,拉开了上海推行房票政策的序幕。

  在长三角,房票安置并非新鲜事。无锡、宁波、海安等城市早在两年前就开始推出房票安置措施,并且在探索实操中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从1.0版本升级到2.0或3.0,合肥、温州、连云港、南通等城市也都纷纷跟进实施。

  以“阶梯式”补贴方式为例,最开始在无锡、宁波、海安等城市1.0版政策中,几乎都没有出现过,但实施一段时间后,上述几个长三角先行“试点”的城市纷纷采取了“阶梯式”补贴法,进一步鼓励被征收人积极购房。

  政策迭代带来的效果是直观的。无锡市房管服务中心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发放房票1482张,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了619套商品住房,约6.51万平方米。而今年3.0版推出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发放房票1309张。

  在最新的政策调整中,无锡一方面延长了房票的使用时间,有效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购房补贴设置为“阶梯式”,最开始的1.0版中,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房款总金额不超过5%的购房补贴。今年推出的3.0版里,除了5%的基础购房补贴外,如果被征收人在房票开具后的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还能获得2%的额外补贴;房票开具后7—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获得1%的额外补贴。

  推行“房票”,实际上是补偿房屋动迁安置的方式之一。通常对房屋被动迁的群众来说,政府有面积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就是指政府直接向居民发放安置款或者房票,居民凭借安置款、房票自行购买住房。

  也就是说,政府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给出,然后居民使用房票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通俗地讲,“房票”是指拆迁后,房屋的被征收人在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拿着房票抵扣房款,相当于购房时的“代金券”。具体操作时,主要有三个环节:政府向被拆迁居民开具房票;居民凭借房票购房;房企售房后,凭借房票向政府申请划转资金。

  实际上,早在2015年,就出现过一轮房票安置政策,2015年以前,棚户区改造更多采用实物安置方式。2015年商品房库存偏高,“棚改货币化”开始推行,地方政府直接向拆迁居民发放安置款,居民可以在安置款基础上加杠杆购买商品房,当时这笔安置款相当于一种货币补偿的“房票”政策。

  新一轮的房票安置政策是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的,由浙江、江苏等省份的部分城市开始推行,推行的背景实际上是地产销售的去化周期持续走高。各地推行房票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比例的补贴,以撬动居民购买新房的热情。

  今年以来,长三角多个推出房票安置的城市都在不断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在宁波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房票购房奖励标准进一步提高。对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房源所在地给予购房奖励标准由不低于4%调整为不低于5%。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作为存量房管理的一种手段,房票安置有助于盘活存量房产,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建设过多动迁安置房,降低政府的成本压力。他建议,目前长三角多数城市都是将房票与新房“挂钩”,“像合肥那样,推出房票可购买二手房,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可能有些被征收人不太想换购距离市区较远的新房,而是更想换购市区的二手房,未来甚至可以考虑和法拍房等结合”。(解放日报)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