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4:13:16 来源: sp20241228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路边一大摊积水,一辆轿车疾驰而过,水被溅起后,骑车经过的汪女士遭殃了,不但头发、脸上都是水,衣服也湿了。愤怒之下,汪女士拨打12345投诉,同时向警方举报。警方介入后,很快找到了轿车驾驶员,告知这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违法了。最终,交警要求驾驶员进行道歉,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南京开发区中队交警根据汪女士提供的时间、地点,很快确定肇事车辆信息,并让驾驶员前来接受处理。交警告知,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交警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并要求其向汪女士道歉。(扬子晚报)
【编辑:李岩】